我校拟定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“研代会”)。现根据《电子科技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产生办法》,学院启动研代会代表推选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代表基本条件
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;
2.自觉遵守维护校纪校规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3.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,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,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。
二、代表基本权利
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以下基本权利:
1.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有对研委会和校研究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、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;
3.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;
4.有就研代会的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。
三、代表基本义务
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有以下基本义务:
1.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遵守《电子科技大学章程》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、个人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;
2.积极参加研代会的活动,认真宣传、贯彻研委会决议,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;
3.密切联系广大研究生,正确代表研究生的利益,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,如实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,同时接受研究生的监督。
4.代表身份应履行的其他义务。
四、代表名额及构成
此次大会代表我院预分配名额为7人,面向对象为我校2016级、2017级、2018级硕士研究生。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:中共党员、共青团员、民主党派学生、女性代表、少数民族学生、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、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应占一定比例。其中,校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,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为当然代表。
五、代表的产生程序
我院全日制正常学制内在读研究生都有推荐、选举和被选举为学校研代会代表的权利。我院研代会代表推选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,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时 。 最终由学院研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小组牵头,采用民主协商方式决定。如在代表推选过程中,有任何个人对代表产生流程持有异议,可向研代会筹备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
2018年9月8日